一、政策出台背景
今年疫情对我区实体经济冲击较大,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展面临资金短缺、经营困难等问题。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市场主体纾困、保就业、稳增长相关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要求,我们在细致梳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着力为中小企业纾困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2〕11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市场主体纾困促进经济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2〕8号)等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多方征求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政策,帮助中小微企业尽快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二、政策主要特点
一是全面覆盖。全面梳理2020年以来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贯彻近期中央财经委(4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4月29日)和三次国务院常务会议(4月27日、5月5日、5月11日)相关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实际起草。拟定的各条政策措施,在范围上对国家和各省市已出台的主要政策措施全覆盖、对全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覆盖。
二是衔接创新。拟定的各条政策措施,在全面衔接省里《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2〕7号)、《关于着力为中小企业纾困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2〕11号)和市里《关于支持市场主体纾困促进经济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2〕8号)等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政策举措,并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增加了创新性条款。
三是实效性强。拟定的各条政策措施,不仅有财税、金融方面事项,还包括稳岗就业、拓展市场空间、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事项,突出针对性、量化性和实效性,每一条政策措施均明确了责任单位。
三、政策红利规模
尽管当前财政收支矛盾尖锐,但我区坚持咬紧牙关,尽最大能力让广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最大程度受益,着力保住主体、稳住就业、稳固经济基本盘。总体上,此次出台的“26”条政策措施,资金红利超20亿元。其中,在全面落实新增系列减税降费政策的基础上,财政直接上半年已退付约11亿元。